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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秋霜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1-07-14 | 點閱數: 209

臺南市鹽水區月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12 日公告編號 180004 。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四、聘期: 110/08/30-111/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第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第 5 次
報名資格:同上(第 4 次報名資格)。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https://www.yjp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幼兒園(採線上報名),電話: 06-6521113 找幼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依序排列並掃描(以正本掃描)合併成 1 份 pdf 檔,郵寄到yuejinpre@gmail.com,報名成功將以電子郵件回信告知;並於甄試當天查驗相關文件,請務必攜帶正本到校查驗,並繳交影本 1 份。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選時間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找幼主任報到)
第 2 次甄選時間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找幼主任報到)
第 3 次甄選時間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找幼主任報到)
第 4 次甄選時間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找幼主任報到)
第 5 次甄選時間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找幼主任報到)

二、地點:本校會議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4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5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 次招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
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