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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秋霜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1-04-01 | 點閱數: 273
blush招收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smiley登記日期:110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至 4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smiley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須詳細記事)到幼兒園登記。

smiley詳細招生簡章如下:

  臺南市鹽水區月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24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243623 號函發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2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45567 號函修正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33215 號函辦理報名資格:

二、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一)原住民籍幼兒。

      (二)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三)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 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共 31 名。(核定招生數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舊生直升(含減收名額)及特教新生(含減收名額);可招生名額因涉及特教生鑑定安置相關程序,最後可招生名額以 4 月 27 日當天公布於臺南市 110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https://kid.tn.edu.tw/kidadm/)之名額為準。)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須詳細記事)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 110 年4 月 21 日(星期三)至 4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抽籤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4.報到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抽籤日期: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站。

          4.報到日期: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上午 11 時至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

      (三)註冊日期: 8 月底(會另行通知)。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全市統一電腦抽籤。

       (二)因應防疫考量不開放現場觀看;於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 屆時將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 110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 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4.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三)第三優先:本市偏遠、非山非市學校附幼及專設幼兒園優先之學校學區幼兒。依設籍先後錄取,若設籍時間相同者,以電腦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1.以戶口名簿上幼兒記事欄所載最後設籍日期為準。(戶口名簿記事欄位需有登載設籍日期,若未登載設籍日期則以登記當日登錄為設籍登記)

               2.本校學區:月港里 1-7 鄰、橋南里、義中里 6-10 鄰。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五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六)五歲一般幼兒。

        (七)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八)四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九)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十)三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十一)四歲一般幼兒。

        (十二)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各園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請家長於登記時註明雙(多)胞胎之錄取順序,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如剩餘 2 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

         (二)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三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三)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將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四)各園完成第二次新生入園抽籤作業後,仍有缺額時,得以受理登記方式補足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幼兒入園就讀,並應以需要協助幼兒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五)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不佔公立幼兒園每班安置 2 位特殊幼兒之名額。

         (六)各班已有 2 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辦理入園登記時,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

          (七)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以每班安置 2 名且每名特殊幼兒減收 2 人為原則;另每班每招收 1 名身心障礙幼兒,由鑑輔會減收 2 人為原則,若減收名額須調整得於 110 年 4 月 9 日前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後(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 20 名),於 110 年 4 月 9 日前將各園減收人數回報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 ,另將會議紀錄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存園內備查。

           (八)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如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登記,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他園始得受理;安置切結書由原安置園所或他園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回傳特教中心後,該生即為一般身分幼兒至他園登記,未具優先入園身分。

           (九)經本市 110 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報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份保留至 110 學年度開學日。

           (十)各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特教舊生直升幼兒(含減收名額)及依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可招收名額於第一次入園登記前一週公布(110 年 4 月 19 日~4 月 23 日)。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 2 園登記;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十一)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十二)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十三)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注意事項:月津國小附設幼兒園電話 06-65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