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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雅琳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1-12-30 | 點閱數: 97

臺南市鹽水區月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 111年 02 月 01 日至 111 年 07 月 31 日止

                                 公告日期: 111年 12 月 30 日

壹、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貳、 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 104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二、中班 105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

三、小班 106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

參、教保活動起迄日:第 2學期自 111 年 2 月 1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

肆、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第 2 學期*4.7 月)

收費項目(全日制)

收費期間

3

4

5

備     註

學費

一學期

3至 5歲幼兒入園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雜 費

一學期

470

470

470

一個月 100

活動費

一學期

799

799

799

一個月 170

材料費

一學期

1222

1222

1222

一個月 260

午餐費(依國小收費)

一學期

3290

3290

3290

一個月 700

點心費

一學期

3760

3760

3760

一個月 800

學期收費總額

9541

9541

9541

不含家長會費.保險費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期間: 111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 111年 2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非補助項目

             

伍、家長繳費:本國籍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一)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500 元:代辦費(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距,由教育部支付差額。

(二) 第 2 胎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 ,由教育部支付全額。

陸、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柒、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並於事前三天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點心費。連續未超過 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註:午餐費依據新民國小中央供應廚房「台南市午餐工作手冊」規定:因事病假假請假,於三週前辦妥請假手續、且連續請假超過 5 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予以退費(25 元/餐)

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玖、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拾、家長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身心障礙、原住民、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臺南市鹽水區月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公告